释义 |
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两种:一是按合同约定份额承担,不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份额时各自负担,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平均分担。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是指,当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时,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如果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则按照约定份额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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