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你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查证属实后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你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