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质量标准不明确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也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地的特定标准履行。 一、合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 二、合同没有约定怎么计算运费 合同没有约定运费的计算方式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但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计算。 三、怎么认定担保期限约定不明 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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