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立建筑公司的条件如下: 1、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