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
释义 | 法院会根据每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应承担的罪责,而给予相应的判处,不会因某一案犯的不到案,而影响其他案犯的审判。 1、非共同犯罪的,如果嫌疑人在逃,则需要发出通缉令,在尚未逮捕到案之前,不能直接对其定罪判刑; 2、属于共同犯罪的,一般情况应当将所有嫌疑抓捕归案之后,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对各个共犯人进行处罚; 3、如果确实难以完全到案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案情,分别起诉。这个时候即使有个别被告没有被抓到,也不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审判; 4、正式判刑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刑期已经开始计算了。法律规定,宣判前已经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即现在在看守所的时间,是算在正式刑期里的。如果最终是判处缓刑的,那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二天。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规定 (一)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最新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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