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欺诈事件,但往往当事人发现时,损失已经造成,想完全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 1、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 2、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