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 |
释义 | 债权不发生撤销权的是: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租赁权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来说仍然有效存在,租赁权本身没有受到租赁物转让的影响,故对于承租人来说,其租赁权没有受到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未受到妨碍,当然不会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 一、非法转租法律后果 非法转租时,当事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后果:一、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三、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二、低价租赁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低价租赁财产来说是不适用撤销权的,它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资产低价转移,构不成恶意转让资产,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三、房屋出租之后还能卖吗? 房屋出租之后可以卖。但出卖时要优先询问承租人是否购买房产,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不购买卖给其他人的,租赁合同就行有效。房屋出售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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