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取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责任。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的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的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重新认定责任。 二、事故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与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和通讯地址、邮寄和联系电话等。);(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必须提交派出所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明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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