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都会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的这种案例很少发生。一旦逾期,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申请人是行政强制单位就违规操作。 一、剥夺行政复议听证申请权可以吗 不可以,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那么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听证的要求。 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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