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性质转变的情况,即本来属于普通合同范畴,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相应的标的物、履行形式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合同性质发生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一致,并应及时修改合同,明确合同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到合同的性质,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合同的实行应当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综上,招投标合同中的合规问题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当出现合同性质转变时,需要及时进行协商和修改合同,以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