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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才算开始拆迁
释义
    一定要有一个开始拆迁的标准。总有一些人把它理解为拆迁,这是完全错误的。发了这个公告,被拆迁人才刚知道要拆迁,下一步是拆除房屋,这样的程序设计把被拆迁人的救济权放在哪里?
    很明显,所谓开始拆迁,主要是指拆迁方开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及其补偿安置权产生影响,这种行为开始的时候就意味着拆迁已经开始,房屋拆迁本身可能对被拆迁人的权益影响不大,真正需要注意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实施。
    换句话说,被拆迁人不应该把强拆看作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信号,才开始救济,往往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已经失去很多救济权和时间限制,已经太晚了,如果你总是认为房子被拆除才算开始拆迁,那么房子已经没有了,最大的筹码就没有了,之前说可以得到的补偿很可能是被拆迁方单方面定好的,被拆迁人就很可能会遭受损失,拿不到应该得到的合理的补偿。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承包合同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流程如下: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
    (四)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
    (五)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拆迁人请求被拆迁人搬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搬离房屋的,拆迁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拆迁人搬离房屋;如果拆迁人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已经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已经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了周转房,拆迁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2、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拆迁人已经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即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
    (二)被拆迁人请求拆迁人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延期办证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三)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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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