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婚假1-3天;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陪产假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基本见于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一般15天。 法律客观: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