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
释义 | 以下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相邻关系纠纷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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