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密协议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劳动保密协议内容具体包括明确保密信息范围、明确保密主体、约定保密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确定纠纷管辖机构,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 一、商业秘密有没有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有规定,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二、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是什么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 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 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 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保密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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