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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怀孕,孩子父亲让我打胎引产怎么办?我能够要求赔偿吗?
释义
    问:未婚怀孕,孩子父亲让我打胎引产怎么办?感情被辜负,身体受到伤害,我能够要求他给予赔偿吗?
    答: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性行为后怀孕是双方未采取避孕措施所导致的后果,并非被告一方侵权行为所致,故并不产生侵权赔偿之责任。原、被告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均应对不采取避孕措施发生性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预判,但因双方的疏忽放任、缺乏谨慎之态度,导致怀孕后果发生。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怀孕后又人工流产,对健康造成了损害,此结果与双方的共同不当行为有一定关联。此后果如由原告本人一人承担,有失公平。故本院依据公平原则,综合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及当事人各自的行为,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作者寄语
    因恋爱或是“一夜情”发生性关系怀孕后引产造成的纠纷,一方常以对方侵犯自身健康权为由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额。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基本形成共识,认为成年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性行为后怀孕并不存在侵权事实,因此也不产生侵权赔偿责任。但依据公平原则,法院会酌情判令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费用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倘若原告方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是以欺诈等形式(例如隐瞒婚姻关系)同原告发生性关系,存在侵权行为的话,则有利于法院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按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判决。不论最终是否认定侵权,赔偿数额极有可能不足以填补因引产造成的身体伤害。因此,为了避免给彼此的人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均应秉持自重、自爱的态度,享受爱情沐浴,但请务必保持理智。
    法律条文 LEGAL PROVIS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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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22: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