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稽查局收到检举信件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转至被检举人所在省(区、市)稽查局税务局办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网上检举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等形式检举。 法律依据: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第十一条 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检举事项,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