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违法减资,股东有什么责任吗 |
释义 | 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有做出减资决议、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通知已知债权人与登报公告不是选其一,而是并列关系,有已知债权人时必须采用有效的通知方式,而不能仅用登报公告替代,这一点是公司在减资程序中常犯的错误。如果公司在减资程序中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必然损害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具有抽逃出资性质,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目的就在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当然,资本不变并不是永久的不存在任何变化,并不排除通过合法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增加注册资本。不过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债权人,在实践中因此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多,对于减少注册资本,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