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1、公证委托书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满足公证条件,会给到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相关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授权事项,最好与工作人员进行此项内容沟通,去细化授权事项,不要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