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处理车险问题。若车辆名下为一方,则该方需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过户或解除保险合同。若车辆名下为双方,则需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取得的财产,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因家庭生活必要支出所负担的债务。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投保;逾期未投保的,可以处罚款,并责令限期投保。 3.《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占有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转让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