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要约人是特定人;要约人意思表示真实;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关延伸】问: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答: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做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例如招商广告。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未被撤销或者撤回。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项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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