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9、其他所得。 对于这一项,目前主要是指下面几种: (1)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2)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3)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4)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7)辞职风险金。 (8)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不过,你个人取得的收入,如果不能确定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就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我们规定了需要纳税的部分收入,也规定了个人收入免征个税,具体包括下面几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