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时有外遇,孩子抚养权归谁?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以哺乳期为原则,争执时法院判决。10周岁以上子女可考虑其意见,但需满足双方具备抚养条件。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轮流抚养可被允许。抚养权变更条件包括重大变化、疾病、虐待或有利他方抚养。根据这些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抚养权变更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后,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哺乳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于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但需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判断。夫妻离婚后,若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支持决定。离婚后,孩子的抚育问题应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并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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