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释义
    1、贩卖,是指行为人将妇女、儿童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
    2、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3、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偷盗婴幼儿。
    4、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5、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