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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少说空话套话,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位,切实的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这是这最关键的一点,最能反映社会发展进步的地方就是在基层,只有充分的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才能对症下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树立公信力的根本。对待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错判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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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