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验资证明资产的评估报告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验资机构签订的验资委托书、公司章程、银行进账单、资产负债表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的机构应当按照真实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