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不得接近受害人、证人、共犯和其它有关人员。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工作或经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居住,不得离开该地点。需要居住地点外出的,应当经过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保候审条例》第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期间不得接近受害人、证人、共犯和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妨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于因犯罪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权依照规定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和教育,使其接受改造。”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不得妨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在此基础上,如果从事工作或经营不会违反上述规定,则可以继续从事。但是,如果工作或经营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或者可能对受害人、证人、共犯和其它有关人员造成影响,那么就需要停止从事相应的工作或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