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收钱后退还的,如果不是因为关联的人案发,当事人为了掩饰犯罪收受财物之后退回或者上交的,则不会认定为受贿,如果公职人员受贿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