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户口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要转出户口,需到户口转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登记,审核通过后可出具户口迁入证明。迁出户口需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当事人若需要转出户口的,需要到户口转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进行登记,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以出具户口迁入证明。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转移所需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户口所在地的户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户口所在地的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4.户口迁移申请表:填写完整的户口迁移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个人信息、迁移原因等。 5.户口迁移审批表: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6.居住证明:迁入地的居住证明,可以是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 7.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有婚姻状况变更,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8.子女相关证明:如有子女需要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办理户口转移所需的一般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申请人根据当地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结语 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前往户口转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登记,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具户口迁入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迁出户口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转移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迁移申请表、迁移审批表、居住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相关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请申请人遵循当地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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