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催告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几天 |
释义 | 催告指债权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法》的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是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五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又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六是终结执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终结执行: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如强制拆除执行中,房屋遇地震、泥石流等灾害被完全摧毁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如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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