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那些部门可强制性拆迁 1、那些部门可强制性拆迁 (1)对于违法建筑物,建筑物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可进行拆迁; (2)对于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拆。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强制拆迁注意事项: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