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