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中国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件、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的;
 (二)伪造一张以上信用卡,或者伪造十张以上空白信用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总额超过100万元的;
 (三)伪造250张以上空白信用卡;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本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件、文件、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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