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是为了保护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而存在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因疾病导致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保险进行理赔。但如果驾驶人知道自己有不适或者疾病危险,还强行驾驶车辆,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并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车主、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行为人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行为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疲劳、饮酒、服用药物等情况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综上所述,只要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受到意外的疾病或者突发的心脏病等疾病,不是故意或鲁莽的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已缴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驾驶人有既往病史,在知道自己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还强行驾驶车辆,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