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情形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如何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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