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是哪些 |
释义 |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是哪些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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