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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释义
    一、承包地没有确权村里有权收回去吗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所以,只要是以出租、转包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土地仍然确权给你;如果是以转让、互换形式流转土地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将土地确权给受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就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在特殊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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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