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诈骗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和构成要件,以及其与普通诈骗的本质区别。电信诈骗涉嫌诈骗罪,根据数额大小划分,处罚也相应增加,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与普通诈骗相比,电信诈骗利用网络技术远程接触受害人,受害人更广,危害更严重,定罪量刑更重。 法律分析 电信诈骗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电信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电信诈骗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 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的本质区别 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的本质区别如下: 1.普通诈骗是行为人直接接触受骗者,电信诈骗是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远程接触受骗者; 2.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数更广,危害后果比普通诈骗更为严重; 3.电信诈骗比普通诈骗更为复杂,定罪量刑更重。 结语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而定。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与普通诈骗相比,电信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远程接触受骗者,受害人数更广,危害后果更严重,定罪量刑更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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