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短婚离婚可退彩礼,退款数根据生活时间、子女、财产、经济等情况确定。但长婚有子女不支持退彩礼。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如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未登记但孕有子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刚结婚就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未曾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可进行彩礼退还。人民法院通常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以及过错大小等因素,自行酌情确定彩礼退还比例。但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有子女的情况,离婚时不再支持退还彩礼。根据司法实践,女方不需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不足两年但已有孩子;(3)女方所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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