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第 二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 一审 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如果二审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没有问题的话,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诉,民事 诉讼 不服一审裁定和 刑事诉讼 不服一审裁定一样,都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不服一审判决,还是不服一审裁定,也都可以上诉。但上诉的期限不同,不服裁定比不服判决 上诉期限 少。因此,当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时,一定要在期限内上诉,否则,无法上诉。 法律客观: 二审终审裁定还能上诉吗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l)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很重要的法律规定,我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大家需要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常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