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土地确权女方如何处置? |
释义 | 如果离婚后,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置。,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置决定,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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