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送达不点开算送达吗 |
释义 | 电子送达不点开算送达,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和认定标准,诉讼当事人不配合送达时,法院可以采取留置、公告等特殊方式送达。对于民商事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民商事主体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的标准。比如,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可以约定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合同中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一定时间内,即视为送达,对方即便没有打开电子邮件,也可视对方已经收到通知。通过快递送达的,可以约定自快递发出之日起一段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便视为送达成功。 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电子送达文书点开看了就算签收了。如果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1、受送达人在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这就是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 2、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不签收也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电子送达后没人签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是原告,不签收开庭传票,视为撤诉。如果是被告,不签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的权利。如果是裁判文书不签收,不影响文书生效。 综上所述,电子送达不点开算送达。送达文书点进去视同文书已送达。如果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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