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通常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和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