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您的描述,已分居多年,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一般来说会作为法院一个重要的裁判依据,很有可能会因此判离,但需要根据整体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另外,离婚案件一般需要本人出庭,但是对方是否出现在法院不是判决离婚与否考虑的因素。 因此,建议您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