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红和男朋友共同生活三年,彩礼给了12万,但是双方没有领证,男方对小红不好,不让看望女方父母,现在小红想和男方分手,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律师回答:小红和男友之间没有登记,即便给了彩礼,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所规范的合法夫妻。没结婚同居属于二人自愿行为,同居关系可以随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终止。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一方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同居后分手后,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补偿,全凭自愿。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婚同居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