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纪检委留置最短时间是多少 |
释义 | 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 那么,纪检委留置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堂握,慎重使用。监察法规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4)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被纪检委留置最短时间是多少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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