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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告语有限制吗?
释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广告语中有"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例如,某快递公司因为快速、高效、服务质量好,是当地知名的快递企业。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公司总经理打算在邻近城市开展业务,在宣传资料中快递公司宣称其为"国家级一流快递"。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因此,商家的宣传广告中,是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这类用语的。所谓"国家级"产品或服务一般是由国家部委认定的,但这并不属于质量等级的标准,仍无法明确说明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质量等级。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为此类词句比较含混,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从而可能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因此,法律是禁止在广告中出现此类用语的。
    在本案中,该快递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为"国家级一流快递",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利于公平竞争,应当被禁止。商家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需要注意,不能在其广告用语中出现法律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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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