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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丢失与应对策略
释义
    劳动合同弄丢了不必担心,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要求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只是对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并不消除原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丢失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寻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弄丢了怎么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弄丢,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不需要再重新签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所以不用担心。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有备份或在当地劳动部门有备案信息,个人的劳动合同丢了无需过度担心,只要没有劳动纠纷,一般用不到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如果因此来克扣或是压榨劳动者,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冲裁,已获得相应的补偿。
    结语
    劳动合同弄丢后,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劳动合同,并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一般由双方各保存一份,所以不必担心。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并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代替履行。实际履行原则意味着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履行。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般备份或备案,个人丢失合同时无需过度担心,但如遭到用人单位克扣或压榨,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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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