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女子如何依法继承父母遗产? |
释义 | 出嫁女继承父母遗产需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遗产按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子女先亡则由其后代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先亡则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尽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均等,但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可多分。继承人间可协商不均等,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适当分配遗产。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可决定遗产分配,可聘请律师协助。 法律分析 一、出嫁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分配? 出嫁女应当均等继承父母遗产,因为继承权并不存在男女的区别,《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有关父母遗产分配和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产分配是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来进行合法认定,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结语 出嫁女继承父母遗产应均等,因继承权不分男女,《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被继承人子女先亡,由直系晚辈代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尽赡养义务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对特殊困难继承人可予照顾,对尽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具体遗产分配应依法进行,可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办理,可咨询律师进行法律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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