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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流程说明:1、开庭时间。2、开庭后何时审判。3、开庭程序。4、审理期限。5、刑事案件庭审程序。6、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7、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8、仲裁审理期限。9、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0、延期开庭申请书。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庭审调解如何生效:法院在组织双方调解时,会作调解笔录,如达成调解协议,就需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如果需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们当场履行或其他事由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至于调解书制作的时间,要看法官了,一般会当场制作,如果法官比较忙的话,会叫你先回去,等他写好了再发送给当事人双方。调解书签收与否是该调解书生效与否的标志。签收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当事人收到调解书之前,可以反悔。如果拒绝签收,就意味着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会将此情况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审理或者进行判决。调解不成,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果在你开庭的那天作调解,调解不成一般会直接开庭。如果是在开庭前几天调解的,那一般就不会在当日开庭,因为涉及到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等,当然你们如果自愿放弃这些期限的话就可以当日开庭了。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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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1: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