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温州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也遵循普通民事诉讼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任何原则都有例外,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一旦发生纠纷,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基于这一点,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一些不同,对此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下就来分析用到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的具体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对以下事实或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下: 1.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人事)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反证; 3.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 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 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 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 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 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 其他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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